关于2015年向自治区35个贫困县选派科技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5-03-10浏览次数:98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远贫困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现就2015年自治区35个贫困县市选派科技人员通知如下:

一、科技人员选派原则

1.选派对象与条件。必须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县服务,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远贫困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已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的科技特派员,可适当放宽条件,打破身份限制。

2.选派范围、服务内容及方式。围绕重点县科技需求,坚持双向选择,就近就便、区内调配为主,重点选派自治区级、地州本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科技人员。鼓励通过对口援疆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鼓励非贫困县的科技人员到35个重点贫困县开展技术服务和创业。

3.选派对象服务地必须为国家及自治区的35个贫困县市,来源地必须为自治区级单位和地州市中心城市及非贫困县市,或区地两级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对象不得为党政机关行政领导。

二、支持形式

中央财政按照选派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专项计划工作经费。

请根据贫困县需求,选派好科技人才。根据统计表的填报要求,认真做好上报工作,并于325日前汇总报送科研处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科(综合楼4F-003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991-8763890

邮箱:kyc3890@126.ocm

附件:

1.2015年自治区35个贫困县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

2.2015年自治区35个贫困县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4.2015年自治区35个贫困县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7.2015年各地州市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