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4〕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
少数民族中青年教师。
二、人选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课题研究、项目开发能力,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三、培养方式
选拔推荐的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派往疆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四、培养经费
学习期间学员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由国家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支付。
五、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2014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表》(附件1)推荐人选。
(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并填写《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2)、《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推荐表》一式3份(附件3)、《2014年申报少数民族特殊培养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由学院严格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
六、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的纸质和电子版及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请于2014年3月14日前将材料报校人事处师资科。
七、学员待遇
1、学员在培训期间,其待遇按选送单位在岗人员对待,来回交通费、生活补助及住宿费由培养单位承担。
2、特培学员在特培期间或特培期满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特培学习经历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免于相应级别的职称外(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中长期(一年及以上)特培学员特培期满后返回工作岗位,可按照新党发【1999】20号文件关于“为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匹配科技项目经费意见,经本人申请,由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划拨一定经费,用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项目,选派优秀的少数民族骨干教师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教师的综合素质。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米热古丽
联系电话:0991―8762771
附件:1、2014年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表
2、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学员申报表
3、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推荐表
4、2014年申报少数民族特殊培养人员名单汇总表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