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3-12-31浏览次数:69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确保今年我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选拔简章》,附件1)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请各高校本着“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选拔简章》要求申报。

申请者应具备的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2)。

二、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申报专业领域

2014年,基金委有百余个出国留学项目,详情请查阅《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指南》(附件3)。为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更具有针对性,自治区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将大力支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附件4),重点培养高层次学术团队和教学、科研、管理项目团组,重点支持人才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后备力量建设。

各派出学院要鼓励申请人员根据《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指南》中所列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程序指南》(详见附件5),并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请申请人员查阅2014年《选拔简章》,确定申请资格;

(二)请申请人员查阅《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指南》确定拟申请项目;

(三)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教师学习、进修审批表”(人事处领取),获得批准;

(四)请申请人员根据各项目申报时间要求,按时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网(www.apply.csc.edu.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截止日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填报信息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五)请申请人员根据《关于准备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6)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负责人用电子版填写、盖章(一式一份),不得由本人填写。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用档案袋装好上报外事处, 以上材料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格》请同时上报电子版。经学校审核后于各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后5天内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自治区教育厅经网上审核并整理申请材料后上报基金委,过期不予以受理。

四、2014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征求本单位和人事处意见(填表),并获得外方邀请函。  

1月5日-12日个人网上填写申请,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外事处,1月15日-16日:学校审核推荐上报自治区教育厅。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在校外事网上“通知公告”中查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在校外事网上“通知公告”中查阅)

 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日-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本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及时间我校将另行通知,请及时查阅)

5、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6.与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五、其它事宜

由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较多,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工作的需要,认真组织开展对项目的宣传、指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尤其是要注意把握好项目有关政策和申报程序,积极鼓励教师申报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具体工作由校外事处负责,人事(师资)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等部门协同配合。

具体事宜可与外事处联系。

联 系 人:马咏梅  郑梅 (校行政楼5楼国际交流办公室)联系电话: 8762377   8762577

 

附件:1.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4.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5.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程序指南

6.关于准备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注:以上附件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站(www.xjedu.gov.cn)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