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2-12-05浏览次数:57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试行)》(新教高〔20098号)的规定,现决定对2009年和2010年立项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对2011年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方式:验收工作由教育厅继续委托新疆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组织实施。

(二)验收要求:对于2009年立项的项目主要为自然科学重点项目,对于2010年立项的项目主要为人文社会重点项目和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重点项目采取网上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采取网上验收的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http://www.xjgxky.edu.cn/gxkyjh/)于2012年12月26日前完成《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并自动生成WORD版《结题验收报告》并通过附件上传到系统内。对于其他佐证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到网上。

(三)提交材料:请各单位于1227日前上报《结题报告》(重点项目一式5份,青年教师培育项目一式2份),《结题报告》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中期检查结果、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验收时间:重点项目答辩(2010年立项的青年教师培育项目不需要参加答辩会)初步定于2013112日(星期六)进行会议验收,会议地点等其它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要求:对于2011年立项的项目,采取网上中期检查的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于20121226日前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自动生成WORD版《中期检查报告》并通过附件上传到系统内。对于其他佐证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到网上,项目申报书、立项批文不用上传。

(二)上报材料:请各单位于20121227日前上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不含附件)。

三、2011年延期验收项目的验收要求

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新教高〔20122号)要求,2011年年底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分别为2008年、2009立项的30个项目)按照结题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在管理平台内填写结题报告、上交纸制材料一式5份(具体要求见通知第一条),所有项目均要求与正常验收项目一同参加验收答辩,初步定于2013112日(星期六)进行会议验收,会议地点等其它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前,要仔细查看《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网上操作流程说明》(见附件4)。

(二)对于系统自动生成的《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格式可适当做调整,但不得更改内容,务必保证系统内提交的文档和上报研究会的材料保持一致。

(三)上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传正文首页即可)、研究报告、获得的其他相关项目、科研奖励等;项目申报书、立项批文或与项目无关的材料不用上传。佐证材料原则上为PDF格式上传,否则将不予以受理,如研究报告内容较多,报研究会审核后,在删除相关图片后,可以上传WORD版。

所有上传的成果佐证材料,应为标注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的成果,未标注项目资助的,不得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佐证材料。凡不按要求上传的,均视为形成审查不合格。

(四)项目验收和中期检查将适当收取评审费,收取标准将另行通知。

(五)项目验收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答辩,确实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参会的,需要提前两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联 系 人:于辉    联系电话:0991-8762875

 

附件:1.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结题验收项目汇总名单

2.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中期检查项目汇总名单

3.关于印发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4.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网上操作流程说明

5.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仅供参考)

6.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仅供参考)

7.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建档材料目录(仅供参考)

8. 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延期结题项目名单

                                                                                                            科研管理处

                                       2012年12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