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科普事业发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开展第三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以下简称“科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对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在服务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进科普事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应突出反映其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普工作发展方面的具体成果,尤其是在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实施科普项目、创作科普作品、研发科普产品(展品)、从事科普理论研究和现代科普传播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果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第三届科普奖推荐和申报无名额限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 四、报送要求 1、以反映申报主体主要科普成果的的书面报告3份,电子版1份;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申报表》3份,电子版1份; 3、主要证明材料1套,包括荣誉证书复印件、工作实施方案、影像材料等; 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12月12日前报送。联系人:于辉,联系电话:8762875。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奖励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申报表 科研管理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