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通知要求,现将上报2012年自治区自然基金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在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2年年底结题项目除外,清单见附件),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撰写年度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于2012年11月30日前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材料原件一份。联系人为校科管处秦伟,联系电话8763895。
2.关于结题项目验收申请:
截止2012年年底应结题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含之前年份应结题项目负责人),须撰写《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请于2013年3月30日前提交纸质件一份送审,做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联系人为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冉娜・迪力夏提,联系电话0991-3838787,材料送审地点为自治区科技厅412办公室。
对于2012年年底应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提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结题延期申请。
3.其它注意事项:
(1)“年度进展报告”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上报校科管处,终稿由学校上报科技厅;
(2)“结题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本人上报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并根据科技厅的意见修改后装订成册交科技厅,另行等待答辩通知。
校科管处
201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