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自2012年7月9日起,我校开始全面实施《新疆农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公务卡管理办法”)。
根据公务卡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有关重点要求说明如下:
1、公务卡报销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详见附后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单笔在1万元以内的支出使用公务卡支付;对于出差在外的持卡人,1万元以上的支出也可以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3、对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项目一般不再借支现金。
4、财务报销的持卡人,必须持发票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等,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5、必须在到期还款日到达前,及时报销公务支出。
6、其他要求详见附后文件:《新疆农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实施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财务处
20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