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关于举办暑期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转发发布时间:2012-06-18浏览次数:1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教师职务人员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教师职务人员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一个周期内,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44学时。为此,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新疆师范大学定于暑假期间面向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专业
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从事文科类(含外语、历史、汉语、哲学、法学、民族学、中文、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理科类(含数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物理、化学、体育教育、地理、生物等专业)教学的教师。
二、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
1.为体现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方法,以达到补充、更新、拓展和完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的目的。本次培训班课程以开设专题讲座为主的方式进行。
2.培训课时为144学时。
三、培训地点及时间
1.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田家炳教学楼。
2.培训时间:2012年7月9日至24日。参加培训学员请于2012年7月7日、8日到“田家炳”教学楼109室报到。
四、考核与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职称办印制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并在《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中登记注册培训学习的有关内容。
五、收费标准、报名事宜
1.根据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参加培训学员培训费(含报名费、证书工本费)为373元/人。培训期间本校安排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2.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须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3.为保证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圆满完成,望自治区各有关院校人事(职称)、教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安排报名工作。参加培训学员所在单位,请于2012年7月8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见本文附件1)发至我校人事处,以便统筹安排具体有关培训事宜。

联系人:杨惠萍、黄迪生
电话(传真):0991―4332120
手机:13079901597
电子邮箱:JKY@xjnu.edu.cn
附件1: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doc
附件2: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doc